设备设施承接查验
3. 强电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

. 强电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  
要求:1. 系统查验工作,应由施工单位完成各系统的自检,并提交自检报告后进行。
     2. 承接查验工作过程中所发现问题由物业公司统一记录在《设施设备接管查验记录表》中,查验工作完成后,参加查验人员应签字确认,物业公司将《设施设备接管查验记录表》分别报送各有关单位建设单位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及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施工单位确认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工作结束,由物业公司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并报送各有关单位。
(一)查验范围
  包括如下设备设施:
  1. 变配电室设备设施。
  2. 给排水系统供电设备设施。
  3. 消防系统供电设备设施。
  4.安全防范系统供电设备设施。
  5.照明系统设备设施。
  6.办公用电系统设备设施。
  7. 电梯系统供电设备设施。
  (二)设备设施查验内容与要求
  1. 变配电系统

  1.1高压柜检查内容
  (1) 检查设备规格是否符合设计图纸;
  (2) 检查一次接线系统是否符合设计图纸;
  (3) 检查二次回路和接线是否符合厂家图纸;
  (4) 设备标号、电力电缆、操作电缆标号是否齐全;
  (5) 高压柜机械连锁、电气连锁应动作准确、可靠;
  (6) 检查防止电气误操作的“五防”装置齐全,并动作灵活可靠;
  (7) 柜内控制电缆的位置不应妨碍手车的进出,并应牢固;
  1.2高压开关的检查

  (1) 真空开关的检查内容:真空断路器应固定牢靠,外表整洁完整;电气连接应可靠且接触良好;真空断路器与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应准确可靠,接点无电弧烧痕,灭弧室真空度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绝缘部件、瓷件应完整无损;
  (2) 六氟化硫开关检查内容:开关应安装牢固可靠,外壳清洁完整,电气连接应可靠,接触良好;开关及传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及电气闭锁应动作正确可靠。支架及接地引线应无锈蚀和损伤;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定值应符合规定;电气回路传动正确;六氟化硫气体漏气率和含水量应符合规定;
  (3) 分段安排停电:进行全面检查查线;
 1.3直流屏检查内容
  (1) 对直流屏电池进行检查,电池布线排列应整齐,极性标志清晰、正确;
  (2) 电池编号应正确,外壳清洁、液面正常;
  (3) 电池组的绝缘应良好,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5MΩ;
  (4) 直流屏交流电源互投功能应正常;
  (5) 直流屏内各接线标志应齐全、清晰;
  (6) 直流回路与交流回路应有明显区别。
 1.4低压盘

  2.1低压盘检查内容
  (1) 检查设备规格是否符合设计图纸;
  (2) 检查一次接线系统是否符合设计图纸,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3) 检查二次回路和接线是否符合厂家图纸,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25MΩ;
  (4) 设备标号、电力电缆、开关标识、控制电缆标号是否齐全;
  (5) 分段安排停电:进行全面外观检查;
  (6) 检查低压连络开关与主进开关自投自复是否正常;
  (7) 分段母线相序应一致;
  (8) 对电容器柜进行检查:电容器接线应正确,保护回路应完整,电容器外壳应无变形或渗漏油现象,端子连接牢固,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应符合设计规定,放电回路完整且操作灵活,电容器外壳及构架的接地应可靠;
  (9) 填写低压配线供电情况表;
  2.2低压盘主要检查方法
  (1) 使用500V绝缘摇表摇测一次接线系统及二次回路和接线;
  (2) 二次回路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当绝缘电阻值大于10MΩ时,用2500V兆欧表摇测1min,应无闪络击穿现象,当绝缘电阻值在1-10MΩ时,用1000V兆欧表摇测1min,应无闪络击穿现象;
  (3) 检查低压连络与主进开关自投自复应在空载状态下进行;
  (4) 分段母线相序可使用相序仪或万用表进行测试;
1.5其他
  1. 检查专用工具(高压安全用具应具有相关部门检测合格证)、操作手柄、小车联锁及钥匙齐全;
 2. 高低压柜绝缘垫应整洁完好,并具有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
 3. 检查房屋、土建结构;有无渗漏和未封堵空洞;
 4. 检查配电室消防报警是否灵敏;
 5. 照明及通风系统检查正常;
 6. 配电室应安装与实际设备相符合的模拟屏;
 7. 配电室应按照相关规定开通电力公司直拨电话一部;
 8. 配电室应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
2. 各盘、箱、柜电源
  (1) 一般要求:
  a) 盘、箱、柜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的门和框架的接地应用裸编织铜网带连接,且有标识。
  b) 盘、箱、柜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措施。
  c) 盘、箱、柜安装应牢固,封闭良好,并应能防潮、防尘,安装位置应便于检查,成列安装时应排列整齐。
  d) 盘、箱、柜面的指示灯、操作按钮应安装牢固、无破损,标识应清晰、坚固、准确。
  e) 盘、箱、柜内应有一、二次系统原理图,并安装牢固。
  f) 主、备电源在上级低压盘上的开关编号清晰准确,供电电缆应挂标识牌。
  g) 一、二次回路接线整齐、牢固,宜采用螺栓连接、插接、焊接或压接等。配线回路导线均应标明回路编号、排列整齐、避免交叉,编号应正确、字迹清晰且不易脱色,并应固定牢固,不得使所接的端子排受到机械应力。采用插接式端子的,不同截面的导线不得接在同一端子上。
  h) 按图施工,接线正确,功能正常,仪表指示灯显示正常。
  (2) 查验方法:
  a) 测量盘、箱、柜电压、电流指示值应正常。
  b) 检查各部位连接点无松脱、锈蚀、烧伤、过热等异常现象。
  c) 拉合各级开关,检查负荷运行情况应正常,标识应与竣工图纸相符。
  d) 试验电源互投装置、控制按钮等功能应正常。
  e) 对盘、箱、柜进行设备登记,记录电缆截面、路由及大约长度参数,登记电气元件参数及数量。
  f) 检查制造厂提供的图纸资料和文件: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书、安装图纸,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
  g) 主供电源在低压盘上开关编号;
  h) 备用电源在低压盘上开关编号;
  i) 电源互投的条件及有无优先;(作自投及复归检查;)
3. 电气照明装置(灯具、插座、开关等)
  (1) 电气照明装置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303—2002《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2) 查验方法:
  a) 照明系统通电,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配电箱及回路的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插座接线顺序正确,风扇的转向及调速开关应正常。
  b) 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24小时,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8小时。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小时记录运行状态1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
  c) 检查制造厂提供的图纸资料和文件: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书、安装图纸,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

4. 管线夹层
 4.1检查电缆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敷设应排列整齐,无机械损伤,标志牌应装设齐全、正确、齐全;
 4.2高低压电力电缆,强电、弱电控制电缆应按顺序分层配置;
 4.3检查有无未封堵管线穿墙空洞;
 4.4电缆敷设完毕后,应及时清理杂物,盖好盖板;
 4.5检查有无消防报警设施;
 4.6检查电缆桥架安装应牢固,电缆支架等的金属部件防腐层应完好;
 4.7检查管线夹层照明是否正常,并且应安装应急照明设备;
5. 公用动力设备供电系统
 5.1检查内容
  (1) 盘、柜的固定及接地应可靠,盘、柜漆层应完好,清洁整齐;
  (2) 盘、柜内所装电器元件应齐全完好,安装位置正确,固定牢固;
  (3) 所有二次回路接线应准确,连接可靠,标志齐全清晰,绝缘符合要求;
  (4) 抽屉式开关柜在推入或拉出时应灵活,机械闭锁可靠,照明装置齐全;
  (5) 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符合设计要求;
  5.2检查方法
  (1) 盘、柜的固定应牢固;
  (2) 所有二次回路接线应与图纸相对应;
  (3) 在停电情况下或将开关柜抽屉置于试验位置进行分合闸联锁试验;
  (4) 对于互投或其他功能的配电箱柜进行空载通电试验,互投功能自投自复应正常;
6. 电缆桥架:
  (1) 一般要求:
  金属电缆桥架及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 金属电缆桥架及支架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干线相连接;
  b) 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mm2;
  c) 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放松螺帽或放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d) 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桥架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为1.5—3m,垂直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大于2m。
  (2) 查验方法:
  a) 进行电缆桥架全部外观检查;
  b) 检查接地线与干线连接情况;
  c) 检查支架与吊架间距及安装牢固程度;
  d) 检查桥架安装排列整齐、横平竖直、盖板齐全;
  e) 路由及电缆数量、走向是否符合设计;
  f) 桥架吊架牢靠、接地线齐全。